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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时间:2021-10-26 09:34:19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是一篇充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新征程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必须全面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是新时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贯穿始终。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公民基本权利;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美好生活而努力,为民族复兴而奋斗。

坚持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是新时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保证人民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实践。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律草案,从法律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宣传解读,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书面、网上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9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约110万人次提出了300多万条意见建议,我们都认真研究采纳并作出反馈。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设有2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地方人大设立立法联系点4700多个,发挥了民意“直通车”的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民主立法的方式和机制,更加广泛地凝聚立法共识,进一步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既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比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就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这些年来,我们坚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一百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艰辛探索、不懈奋斗,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鲜明特色、显著优势。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以根本法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强化党的领导权威。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先后批准6个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研究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为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政治保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同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完成党中央交付的立法任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我国实行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7年审议重要法律案,保证代表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涉及的立法事项,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重要法律草案印送每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使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近年来,国家制定并推动实施一系列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治保障。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以这一重大理念引领新时代立法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坚持依法立法,关键在于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不断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这是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一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落实,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到立一件成一件,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特别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保、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要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修法步伐,通过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截至2021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86件、行政法规600余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2万余件。新征程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增强前瞻性、战略性、统筹性、协调性,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增强法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当前,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各方立法需求层出不穷,对立法内容、形式、效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只要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就及时跟进研究,坚持急用先行,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同时,注重丰富立法形式。比如,编纂民法典,将分散在单行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编订纂修、综合集成,这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反食品浪费法等“小切口”立法,聚焦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使立法更细、更准、更实。在立法工作中,既可以搞一些基础性强、法典化的“大块头”,发挥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集成化功效;也要搞一些针对性强、简洁的“小快灵”,凸显立法的问题导向,确保可操作可执行。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就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根本要求。必须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保证法律法规等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保证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相互衔接、和谐统一。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万余件、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4万余件,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制度设计、道路选择。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准确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生动鲜活的立法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2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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